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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鱼山街道花园村张海一处违法建设予以拆除。

执法人员告知当事人,他没办证盖房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这个违章建筑必须要拆除。

据了解,此次拆除活动共出动执法车辆8辆,执法人员30余名,挖掘机一台,拆除违法建筑80余平方米,不仅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更是有效地打击了城区内违法建设行为,遏制违法建设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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