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
QQ钀ラ攢姹傝亴鎷涜仒QQ缇? http://news.gdssnews.com/news/redianxinwen/1134.html 金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 金市监听告字〔〕号 济宁华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涉嫌长期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济宁华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和年度企业年度报告,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现场实地核查,以及向国家税务局金乡税务局函询纳税申报的方式,证实上述户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济宁华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户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因受送达人通过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发布《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有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在本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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